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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电咨询重残补贴,相关部门为其解答
发布日期:2021-4-3 9:4:34
4月
1
日,赵先生来电反映:自己为二级残疾人,高良涧街道清涧村户籍,响应政府残疾人再就业号召,现在毛纺厂上班,并有稳定收入。来电希望核实重残补贴是否会正常发放。
洪泽区民政局回复:民政局工作人员于4月2日下午14:30通过电话告知服务对象,根据《关于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所得报酬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通知》(淮民〔2018〕277号),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劳动所取得的收入,在申请民政部门救助核算其收入时,经当地残联证明后,该劳动报酬不计入家庭收入。我部门已与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,当事人表示满意。